2021年“5.15”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1-05-15 点击次数:
2021年“5.15”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活动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主办,银保监会、银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共同参与,是广西银保监局“案件专项治理年”行动的重要内容,围绕“与民同心、为您守护”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一)非法性。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票据、债券等。
(二)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熟人推介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五)新特征: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为吸引人民群众上当受骗,不法分子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不法分子在刚开始时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三)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通过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报刊上刊登文章,发送宣传单等方式,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四)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为了完成或增加业绩,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编造高额回报的谎言,诱惑群众参与投资,使参与人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四、非法集资的危害
(一)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集资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使得集资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二)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三)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
五、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一)“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
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投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
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二)“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三)“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