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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三反”知识,防范洗钱风险

发布时间:2019-01-01      点击次数:

一、“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法律知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将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受贿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判定为洗钱犯罪。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对洗钱罪的罚则规定如下:没收实施洗钱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对资助恐怖活动罪及其处罚的规定如下: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国际反洗钱组织鼓励各国将清洗一切严重犯罪所得的行为规定为洗钱犯罪,近年来倡议进一步将掩饰、隐瞒税务犯罪所得的行为规定为洗钱犯罪。

 二、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

(一)开办业务时,请您带好有效身份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是证明个人真实身份的重要凭证。为避免他人盗用您的名义、窃取您的财富,或是盗用您的名义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当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以及任何方式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

1、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2、如实填写您的身份信息。

3、配合金融机构通过现场核查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或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确认身份信息。

4、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合理提问。

5、非自然人客户配合提供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资料。

6、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将不能为您办理相关业务。

(二)他人替您办理业务,请出示他(她)和您的身份证件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需要核实交易主体的真实身份,当他人代您办理业务时,需要对代理关系进行合理的确认。

特别提醒,当他人代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存取大额资金时,金融机构需要核对您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三)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请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金融机构只能向身份真实有效的客户提供服务,对于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金融机构应通知客户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新。超过合理期限未更新的,金融机构可中止办理相关业务。

三、警示案例

(一)地下钱庄汇款的烦恼

1、张先生在国外经商,经常需要向国内汇款,张先生通过朋友得知某地下钱庄汇款速度快,费用低廉。

2、张先生向该地下钱庄汇入10万美元,该地下钱庄承认张先生向国内的妻子孙女士当天可取等值人民币。

3、孙女士前往该地下钱庄的国内经营地点,等待她的不是工作人员,而是警察。

4、原来该地下钱庄老板已携款潜逃,地下钱庄的国内经营人员也不知去向。张先生夫妇追悔莫及。

(二)警惕以“洗钱”为名的诈骗

1、电话诈骗的犯罪分子多谎称公安民警或检察官对受害人进行恐吓来诈骗钱财。接到此类电话,要冷静,抓住以下关键识别点。

提示一:110是公安机关统一接警电话,民警不会以110号码拨打居民电话。公安机关侦办案件也绝不会电话告知嫌疑人,如需调查会当面出示证件和文书。

2、部分诈骗电话会自称邮局、银行等机构,通知有要退回的法院传票、逾期贷款或信用卡欠款等,利用受害人急欲证明自己清白的心理,主动帮其转接“公安局”、“检察院”,再进行诈骗。

提示二:邮局、银行公安局和检察院等部门的电话并不能相互转接,如果需要联系,务必自行查找并拨打联系电话。

提示三:公安机关侦办案件过程中,如确需冻结当事人银行账户,会按照程序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无须通知当事人。即使需要采取保护措施,也会让当事人区金融机构当面办理,而不会让当事人将款转移至所谓的“安全账户”内。

提示四:所谓“保密”要求都是犯罪分子为防止受害人被他人提醒劝导而进行的恐吓。接到此类可疑电话要相信家人、有反洗钱和反欺骗知识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而非电话中的陌生人,或直接拨打110电话报案。

(三)虚开增值税发票洗钱案

12015年,位某为首的7人分别在某保税区注册7家粮油贸易企业,这些企业均为空壳公司,属于某集团公司旗下。

2、该集团公司在5家银行开立账户17个,购置了80余套个人居民身份证件和银行账户,利用多个银行账户间的循环交易,实现税票流向和资金流向的匹配。

3、上述公司的开户代理人多为同一人,多个银行账户的网上银行交易IP地址相同,操作时间相近。

42016年当地公安局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位某、冯某以及赵某等10余人,收缴涉案银行卡270余张、空白增值税发票100余本,涉案金额达87.33亿元,涉及全国16个省市上下游公司800余家。

(四)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洗钱

1、某P2P网络借贷平台公司宣称其“从事信息配对咨询和商务服务,服务广大网友和中小微企业”。

2、在实际运营中,该公司通过发布虚构的高息借款标的,将获取的客户资金用于个人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等。

3、没过多久,该公司因无力偿还多笔到期的借款和高额利息而发生挤兑事件(及客户要求收回投资)。

4、经公安机关调查,该公司实际上是借助网络借贷平台的投资信息中介功能进行非法集资。案件爆发,代偿付借款逾亿元,涉及全国4000余人。

(五)警惕网络传销,谨防上当受骗

现今,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但网络传销也随之滋生起来。网络传销花样百出,陷阱无处不在,必须谨防上当受骗。